9月14日,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《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(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)补助资金(第二批)和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》。申报条件如下:(一)申请补助企业须为纳入《佛山市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工作方案》的企业;(二)补助范围为佛山市已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建筑陶瓷窑炉生产线,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1、申请补助的窑炉生产线为改造前在用生产线;2、在2020年底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后使用天然气为燃料,并按照《佛山市陶瓷企业清洁能源升级改造项目验收标准》要求通过区政府组织的验收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,省级补助标准为50万元/条生产线,市级配套补助标准为50万元/条生产线。